曾上過有線電視台深夜成人節目的沈姓女藝人,96年控告外商公司潘姓主管性侵案,台北地檢署認為2人是「合意」性交,全案不起訴;潘反控沈女誣告,法官認為沈女當初要對方戴上保險套,潘某拒戴,已違反沈女意願」,昨日判沈女無罪。

沈女曾在《台灣夜未眠》限制級節目中出現過,並在酒店工作兼差,96年1月間,她和潘某談妥價碼後,前往高檔汽車旅館開房間。她要求對方戴保險套,但潘某並未戴套就直接進入,沈女當下並未阻撓。事後,2人還三度相約在其他汽車旅館做愛。

後來沈女懷孕,雙方為了墮胎問題撕破臉,雙方談判時,潘某又唆使10餘名兄弟恐嚇她,沈女墮胎後向警方報案,指控對方妨害性自主、恐嚇及妨害自由。但檢察官認為雙方為合意性交,潘某獲不起訴。

潘則反控沈女誣告,沈因而遭板檢起訴。板院審理發現,潘某當天花錢約出沈女辦事、沈女進而懷孕,均為實情,雙方因女方懷孕必須墮胎,才會為了當初戴不戴套辦事而鬧上法院。沈女要求戴套保護自己的行為與常理相符合,只是對強制性交構成要件認知不同,以罪證不足判誣告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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