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農曆年期間轟動全城的陳冠希(圖)淫照事件重現!昨日有網民將一個網站的連結放上網上討論區,只要 click(點擊)入去,就看到 56張陳冠希與多名女藝人的淫照。事件引起網民議論紛紛,貼文者聲稱已報警,警方表示會跟進調查是否有人違法。有律師指出,上載有關連結已等同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高可被罰款 100萬元及監禁 3年。

昨早有網民在高登討論區娛樂台,以《發現有人仲喺網上發佈陳冠希嘅淫照》為題貼文,並附上有關網址的連結。貼文者聲稱「可唔可以查吓個 Site係唔係香港,係唔係已經犯法」。題目一出即引起眾多網民注意,至昨晚已有約 180個回應,當中有網民質疑「貼 link好似都算係發佈色情物品」,但貼文者堅信「貼網址條 Link就唔係」,更聲稱已經報警。

上載日期為三年前

記者 click入有關網址,發現是一個外國娛樂八卦網站,昨日仍有運作。連結的網頁上載了 56張陳冠希與多位女星的情慾照,上載日期是 08年 1月 30日。有網民懷疑有人在網上找到「滄海遺珠」,再於「淫照門」事件三周年敏感時刻,將連結貼上討論區炒作。警方表示會跟進事件,調查是否有人觸犯法例。據悉,警方接獲有關舉報,一般會交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若證實有關內容屬淫褻及不雅物品,警方會要求網站先將內容刪除,再檢控有關人士。若網站在外國註冊,則會通知外國執法部門跟進。

下載相片已屬違法

律師黃國桐表示互聯網是公眾地方,在網上上載連結,任何人都可以 click入去看,若證實有關內容是淫褻及不雅物品,即屬違法。「就好似我畀本相簿你睇,裏面係鹹濕相片,我已經觸犯法例,至於啲相嘅來源係唔係犯法已是後話」。他指出,不單止發放的人可能負上刑事責任,准許發放的單位亦有可能違法。黃國桐補充,若網民只是 click入有關連結瀏覽並不屬違法,但若果將相片上、下載,或發放給第三者,就要面對刑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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