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縣一名李姓婦人( 39歲)為了替無力還債的兒子償還 3萬元新台幣(約 7,900港元)的欠款,主動向債主張姓男子( 24歲)提出「陪睡抵債」,提議幫他口交兩次、性交一次來解決全數債務。

遭丈夫發現

然而二人於去年 4月完成交易後,事情被李婦老公發現,李婦為維護婚姻,於三個月後控告張性侵以自清,但仍坦承當初是她提出抵債建議。張在應訊時自稱「虧大了」,喊寃指李婦比他整整大 15歲,原本對她完全沒有興趣,更曾二度拒絕對方提出陪睡抵債的要求,且是李姓婦人主動到他家,又不斷貼到自己身上磨蹭和撫摸,「我是男生,後來受不了」,由李婦幫他口交後上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最後認定,雙方性行為屬交易性質,並非性侵,全案不起訴。台灣《蘋果日報》

婦 陪睡 抵債 反控 債主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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