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主管級註冊社工在社會服務大樓內的傷殘廁格,以毛巾掩蓋數碼相機偷拍女性如廁,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成。裁判官嘉理仕指出,已考慮被告的未婚妻事後得悉她亦曾遭被告偷拍出浴,因而取消婚約,被告已失去事業等求情因素,但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適合判處監禁刑罰,將被告還柙至 5月 13日宣判。記者:陳浩義

被告崔煒堅( 31歲),為註冊社工,被指去年 10月 12日及 14日,在葵涌馮鎰社會服務大樓傷殘人士廁格,以數碼相機偷拍,作出淫褻、猥褻、令人憎厭的有違公德行為。

未婚妻取消婚約

律師求情稱,被告年幼時父親離家出走,被告與兄及母親相依為命。被告 00年在理工大學畢業, 09年完成碩士課程。被告任註冊社工已 10年,晉升至主管級,月薪 2.1萬元。律師呈上被告家人、未婚妻、教友及事主等 12封求情信,並透露未婚妻在信中表示,得悉被告亦曾偷拍她出浴,初時感到惱怒,現已原諒被告,惟兩人婚期將取消。另一名女教友則指被告引導她的兒子重回正途,盼法庭可寬大處理。本案主要的法律爭拗,案發地點為單人廁格,是否符合被「公眾所見」的原則。裁判官裁決指,涉案廁格除職員使用外,亦提供予社區中心其他人使用。此外,被告偷拍片段中,於一段短時間拍到超過兩名女士如廁,已符合法律中的「公眾」定義,故裁定罪成。

兩片段共攝錄五女子

案情指,去年 10月 15日,一名女服務助理清潔社區中心的殘廁時,在坐廁旁水管上發現一條米黃色手巾。她將毛巾揭開,赫見一部數碼相機用白紙包着,攝錄功能仍然啟動。其後女職員檢查相機,發現影像中的人與被告當日所穿 T恤為同一款式,被告即時奪過相機刪除片段。警方事後修復有關片段,當中兩段長約 10至 20分鐘,共攝錄了五名女子如廁。案件編號: TWCC361/10


偷拍女性如廁的註冊社工崔煒堅,昨被裁定兩項罪成,還柙候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acylif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