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積犯在屋邨球場與兩名未足 13歲的女童搭訕,自稱黑社會,藉口付錢給 12歲女童代執拾家居,誘騙上門兩度性交。兩天後,更將 13歲女童強姦。該積犯昨在高等法院因強姦、非法性交及自稱三合會會員等共四罪,判囚 7年半。女童生日當日被姦
被告劉錡( 54歲),有毒品、黑社會及偷竊等 20多項定罪。法官宣判指,被告 08年 8月出獄後不足一年便犯本案,聲稱與黑社會有密切關係,操控賣淫事業,藉詞操縱兩名受害女童,以金錢引誘,強姦女童時更施用暴力及沒有安全措施。法官引述報告指兩女童均受創傷, 12歲女童自責導致好友遭強姦, 13歲女童聲稱害怕遭尋仇。心理專家則指被告濫藥及出現反社會人格障礙,評估重犯機會中等。案情指,去年 6月 12日晚,兩女童 C及 W與朋友在球場流連,被告搭訕自稱和合圖成員,提議請 C執拾家居,可付 200至 300元報酬。翌晨 C抵被告寓所,卻遭他大肆淫慾,兩度性交,事後給她 70元。同月 15日,被告聲稱索取「掟煲費」, C要求 W陪往被告寓所,當天正是 W的 13歲生日,被告向 W施暴。 C最後發手機短訊通知朋友報警。 案件編號: CCC373/09
被告劉錡昨判囚七年半。
積犯 性侵 兩 女童 囚年 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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