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觀面對惡疾的血癌少女,於威爾斯親王醫院化療期間,遭受訓女醫生打錯針死亡案,死因裁判官林偉權昨指涉案醫生及護士未有留意標籤及藥單上的注射指示,裁定她死於不幸。裁判官希望醫護人員緊記其工作人命攸關,須小心謹慎。死者母親表明不會接受醫生的道歉。死者呂巧琳母親何幗兒由死者的嬸嬸陪同到庭,嬸嬸指裁決屬意料之內。當被問及涉案女醫生早前在庭上親自向何家道歉,何幗兒表示不會接受,「咁多年喇,都唔考慮接受」。已入稟向醫管局索償 放大圖片
血癌少女呂巧琳

血癌少女呂巧琳

呂母憶述,女兒對病情相當樂觀,不斷進修充實自己,「有個拍拖三日嘅男朋友,同(其他)後生靚女無分別」。此外,曾做兼職圍棋導師的女兒熱愛圍棋,「仲成日教我捉圍棋」。死因裁判官林偉權昨讚揚死者父母在審訊中未有責怪任何人,值得尊敬及學習,死者已安息,寄語他們勇敢生活下去,並可循民事索償。根據資料,呂母早前已入稟向醫管局索償。死者呂巧琳( 21歲)於 05年患上急性血癌。 07年 6月 15日由當時的腫瘤科專科受訓醫生梁錦雪替她進行鞏固期的化療。梁以為只是作脊髓注射,先打入可作脊髓或靜脈注射的阿糖胞甘( Cytarabine)。當時她與吳純真護士未有為意藥單及標籤的指示,梁只是關注盛着長春新鹼( Vincristine)的針筒未有消毒,轉針後將只可作靜脈注射的長春新鹼打入死者脊髓。三日後梁與同事閒聊始發現出錯。其後死者病情惡化,昏迷十多天後至 7月 7日死亡,死因是長春新鹼引致的擴散性神經病變。死者父親曾質疑梁因要應付專科考試而分心導致今次事件,梁承認當時有擔心考試。調查委員會報告指有人為錯誤,加上培訓及制度問題導致發生今次事件。梁錦雪的代表律師陳詞指事件對梁造成重大打擊,將會纏繞她一生。案件編號: CCDI370/07

法律觀點家屬索償 須確證有人疏忽

血癌少女呂巧琳被醫生打錯針死亡,死因裁判官裁定她死於不幸。有法律界人士指,裁決並非反映涉及人為疏忽導致死亡,對索償也無直接影響,死者家屬索償時仍須證明有人疏忽犯錯。死因庭的裁決包括死於自然、意外、不幸、非法殺人及死因不明等,「死於不幸」是指合法的行為導致意料之外的死亡。律師鄧達明指,死於不幸並不代表事件涉及人為疏忽,由於裁決對索償追究責任並無直接影響,即使涉案醫生向家屬道歉,因不能確定她是表示遺憾抑或承認責任,家屬仍須證明當中有人為疏忽。本報記者


血癌少女呂巧琳打錯針死亡,其母親何幗兒(右)昨表明拒絕女醫生道歉。曾顯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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