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女生與男友「打野戰」後常染病,月事來潮腹部脹痛,疑心生暗鬼,向曾在學院任校工的中年婦求救,找來她曾在佛寺工作的舊男友「驅魔」。六旬「驅魔人」接女生電話便一口咬定她被鬼胎所纏,女生受驚,急召驅魔人上門作法,誤信要在她體內射精才能吸走鬼胎。女生三日內兩度與「驅魔人」性交,其後看到茅山師傅呃女模性交案報道,始知被騙。 記者:陳曉薇

首被告黃美燕( 48歲),家庭主婦,次被告盧福義( 64歲)報稱業餘音響調校師。黃與盧各已婚,育有子女。黃否認兩項協助及教唆他人以虛假藉口促致一名女子作非法性行為罪,盧否認兩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一名女子作非法性行為罪。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事主打野戰後常生病 放大圖片
盧福義案發後被捕,蒙頭帶署調查。

盧福義案發後被捕,蒙頭帶署調查。

控方講述案情指,女事主 X現年 20歲,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念書,獨居屯門山景邨一單位。 X於去年 7月左右,重遇曾於 04年在學院做校工的黃美燕,交換電話。黃於去年 10月 4日邀 X午膳,並到 X家作客。黃甫進 X住所,便言之鑿鑿稱 X胞姊 Y的房間有鬼。 X被嚇得魂飛魄散,即疑神疑鬼,一時稱間中會見到「污糟嘢」,一時稱與男友在山邊「打野戰」後常生病,月事來潮時腹部疼痛至所有血塊排出為止。黃聞言即斷定 X懷有鬼胎,即時打電話給盧,稱盧是法師,可幫她解決問題。盧電話問症後堅稱只有做愛始能將她體內寃魂驅散,強調要在她體內射精,方能以陰莖從她體內將鬼胎吸出。 X擔心被鬼纏,二話不說便答應做愛,並急召盧到她家。盧不久抵 X家,入屋後四周觀察,得出同樣推斷,就是 Y房鬧鬼。盧隨即叫 X脫光衣服,走進 Y房施法。盧以手掃 X腹部約兩分鐘,便說驗出 X身懷兩個鬼胎。經他一掃,其中一個鬼胎已被驅除,只剩一個在內,要靠做愛始能將鬼胎驅走。盧還吩咐 X在性交期間要表現享受,發出呻吟聲,否則驅魔法事便冇作用。盧射精後稱,要性交三次,鬼胎才可驅清。 X事後清潔身體,步出廁所,見盧正付一叠鈔票給黃。黃因知 X早前不見錢包,遂將 300元給她。

日記寫 X家有 20隻鬼

翌日,黃致電 X,聲稱 X的亡母正在地獄受苦,而盧為她驅逐的妖魔鬼怪,又繼續在 X寓所門外徘徊,故要再做法事超渡亡魂。 X聞言嚇到不敢返家,堅持要到黃家暫住。至 10月 6日, X在黃家醒來,見盧抵達,從報紙中取出一瓶深色液體給黃及她飲。黃稱盧已花三至四萬元替她超渡亡母及安頓其他鬼魂。盧與黃入房 10分鐘後,盧命 X入房。他稱 X將鬼胎轉至黃身上,已跟黃性交吸走鬼胎,隨即命 X在全身赤裸的黃面前,替他口交。盧稍後再與 X性交,惟半途已完事,並向 X說:「你唔乖,畀住一半你先。」X當天離開黃家後再致電黃,惟黃表示鬼魂可以透過電話線接觸她,叫 X不要再跟她聯絡,雙方便再冇接觸。X事後感疑惑,向胞姊 Y透露盧以陰莖吸鬼胎一事,但 Y沒有追究下去。 X同月底看到茅山師傅呃女模性交案感同身受,始知被騙,經由社工報案。警方拘捕黃及盧時,在黃寓所撿獲一本日記。黃在日記中寫上盧稱 X家共有 10至 20隻鬼,盧在第二次與 X性交後,叫她疏遠 X,不要再跟 X聯絡。控方今將傳召 X作供。案件編號: DCCC70/10

驅魔人疑騙女生性交示意圖

 

放大圖片
1)女被告稱 X胞姊房間鬧鬼,致電「驅魔人」盧福義求救。盧稱要以性交吸走 X體內的鬼胎

1)女被告稱 X胞姊房間鬧鬼,致電「驅魔人」盧福義求救。盧稱要以性交吸走 X體內的鬼胎

放大圖片
2)盧抵 X家後,叫 X入胞姊房,脫光衣服躺下與他性交驅鬼胎

2)盧抵 X家後,叫 X入胞姊房,脫光衣服躺下與他性交驅鬼胎

放大圖片
3) X事後洗澡,步出廁所時,見盧將一&#21472;鈔票交黃,黃將 300元給她<br/>資料來源:控方案情

3) X事後洗澡,步出廁所時,見盧將一叠鈔票交黃,黃將 300元給她資料來源:控方案情

兩個版本「狗公」指事主哀求做愛

花名「狗公」的盧福義被捕後先後替警方進行兩次歷時 39分鐘的會面錄影,講出兩個不同版本。他在首次會面中表示, 82年曾與黃美燕拍拖,其後分手,至 08年重遇。

說自己渾身灼熱

他去年 10月 4日即首次與 X性交當天,收到黃的電話,說 X在家撞鬼,意圖輕生,他才趕往 X寓所, X展示她手臂上刀造成的傷痕。他向 X稱不見鬼魂,叫她每天燒香便可,相信 X因而把他當成一位法師。盧續指,當天他見 X已三日沒洗澡,於是叫她洗澡。誰知 X從浴室出來時全身赤裸,說自己渾身灼熱,哀求與他性交,他才勉為其難去做;數天後, X稱再在廚房撞鬼,主動脫光衣服,要跟他性交。他在第二次會面時,改口稱得悉 X家有鬼,並驗出 X體內有鬼胎,惟她正值月經,他倆沒有性交,他只在她體外射精。盧並稱,去年 10月 6日他與黃在房中做愛時, X突然衝入,表示也想做愛,他才勉為其難與她做愛數下。他聲稱自己無宗教信仰。本報記者

特稿在柙八個月被告變半殘

年逾六旬的「驅魔人」盧福義,去年 10月被捕時,在其寓所被警方蒙頭帶走。當時盧福義身穿短袖上衣、迷彩短褲,行動矯捷。

舊相好如陌路人

萬料不到,事隔不到八個月,盧福義昨現身法庭時,行動緩慢,不但一條腿行動不便,還要手拿尿袋方便排便。個子矮小的盧福義,靠每月 7,000元綜援金過活,因無法籌得足夠的保釋金,一直還押監房。他於去年 10月底被警員押返警署問話時,行動自如。惟自他初次提訊後,雙腳已見不良於行。昨日他須依靠兩名懲教員在旁扶行,一拐一拐步出法庭,散庭時並以右手拿着尿袋步入囚室。他與黃美燕雖是同住屯門友愛邨的舊相好,但兩人昨在庭上見面時毫無交流,就連眼神接觸亦欠奉。本報記者


黃美燕涉兩度協助和教唆他人以虛假藉口促致一名女子作非法性行為罪。 曾顯華攝

驅魔人 涉藉 鬼胎 姦 大專 女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acylif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