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歌手張韶涵去年開個唱又拍寫真,年賺 1.5億新台幣(約 4,020萬港元),但其父母卻要申請台灣「綜援」。日前,患遺傳性心臟病的張父張志宏被拍到於桃園縣中壢市公所申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金」,但其子女是高收入人士,所以不合資格。

願資助遭拒 放大圖片
張韶涵父親日前到有關部門申請補助金。台灣《壹週刊》圖片

張韶涵父親日前到有關部門申請補助金。台灣《壹週刊》圖片

張父申請時,相關工作人員詢問子女狀況,張父說已沒聯絡。對方告訴他子女不願照顧雙親,可透過法院提告惡意棄養,張父說不想讓女兒背負棄養罪名,沒有申請。對此,張韶涵經理人說張已聯絡父母,願意提供生活上協助,但遭拒。撰文:丁寧


張韶涵去年開個唱又拍寫真,簡直豬籠入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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