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至二○○九年我是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委員,這段時間是香港作為金融中心高速發展的年代,我有幸近距離參與金融監管的工作。在上市委員會的日子,我不敢說有什麼突出貢獻,但有一件事我清楚記得是在這六年之間發生,而我有份出力,這件事是禁止上市招股時,公司引入投資者的時候用「策略性投資者」(Strategic Investor)這字眼。今日上市或之前的一段時間內新股上市引入的投資者,叫做「基礎投資者」(Cornerstone Investor)。由「策略性」轉做「基礎」,理由簡單不過,因為這些投資者的入股動機全無策略可言。


新股上市之前引入高知名度投資者,已成為投資銀行上市包裝的必然動作,如無記錯,這種銷售風氣是九七年中移動在香港上市帶起,當時市場氣氛欠佳,包銷商引入一眾本地大孖沙,以助聲勢,中移動上市後幾年股價表現驕人,大孖沙賺了錢之後全部把股票沽出。大孖沙入股的所謂策略是互惠互利,上市公司借用大孖沙的名氣助上市聲勢,而大孖沙炒股票賺錢。我作為上市委員,認為新股引入知名投資者全無問題,這是商業決定,重點是要名正言順,不能誤導投資者。過去十多年是新股上市的黃金年代,有各種各樣的上市個案供參考,可清楚看到的是,投資者即使在入股的時候真心希望產生策略性關係,最後也是什麼都沒發生,策略投資變成純投資,最後出售股份完結關係。普羅投資者對策略性投資者的理解是,雙方在營運上有實質關係,策略上互相幫助。


工商銀行和高盛的「策略性合作」便是好例子。高盛在工行○六年上市之前入股,斥資約200億元,佔股份5%,成本價約1.2元,當年高盛入股,工行大鑼大鼓,在北京搞了一個「戰略合作項目啟動大會」,指「工行與戰略合作伙伴的合作關係是長期性、互補型和戰略匹配型的,工商銀行和高盛集團的戰略合作必將是一個強強聯合的雙贏格局。」雙方表面上誠意爆棚,簽訂多項合作協議,內容由技術協助、員工培訓、風險管理等無所不包。工行上市後股價大幅上升,高盛多番減持,套現約400億元,早已收回成本,而最近一次減持,高盛再袋120億元,目前仍持有價值約400億元工行股份。高盛這項投資賺到笑,至於「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的戰略合作,至今未見有什麼成就。


或者,工行和高盛曾經有誠意合作,但進入細節階段,即發現問題多多,而且不容易解決。在這種所謂策略性關係中,第一個出現的問題,是投資者的身份。高盛持5%股權,它的身份是否老闆之一?好朋友?顧問?路過的熱心途人?答案可能是以上所有,身份不清就是問題所在。一個伙伴關係,最重要弄清楚雙方的權責,當關係性質是模糊的「策略性」,最終結局多數是什麼都做不出來。我相信很多公司學精了,特別是本地大孖沙,既然入股後發生的所謂策略關係,空洞至令人發笑,不如明刀明槍,廢話少講,擺明是低買高賣的炒股行為。我認為這樣做好得多,上市公司作準確披露,讓投資者判斷投資價值,條件是不再使用「策略性投資者」的廢話。


其實新股上市,公司應該與包銷商商討包銷佣金,今時今日上市包裝大同小異,一定找來熟口熟面的華資大孖沙和高姿態基金入股,真正售予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散戶的部分愈來愈少,包銷商收取高昂佣金愈來愈不合理。大孖沙和基金早已正式打開門口做生意,有好東西很容易搵到對口單位,甚至掉轉頭,大孖沙和基金會主動找投資機會。今時今日這個「包銷」概念愈來愈薄弱。「策略性投資者」從來是資本市場的包裝術語,是名不副實的推銷手段,持股幾個或十幾個百分點的投資者,即使想發揮也難發揮到策略效應,由始至終的身份都是被動投資者。

蔡東豪Tony Tsoi
現任上市公司精電國際行政總裁,他曾任職投資銀行,在《信報》以筆名原復生撰寫財經專欄,對投資及求知有無限渴求,習慣早上四時起床寫作找樂趣。 ####


插圖︰祝健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acylif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