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中年男教師聲稱開解情傷未成年中四女生,接載她到拍拖勝地談心索吻及強行擁抱。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謝沈智慧斥責他濫用職權,肆意纏擾受害人。而還柙期間他仍砌詞狡辯,毫無悔意,遂判入獄六個月,不准他保釋候上訴。記者:楊家樂

經過三個星期還柙, 46歲被告曾永祥精神委靡不振,容顏憔悴。辯方昨稱,被告行為一向正常,親友及同事盛讚他是負責任的老師,工作勤奮。被告妻子撰寫求情信,力陳被告還柙三星期,在獄中度過農曆新年,已有深刻體會。本案對家庭造成很大影響,要求裁判官判監三周了事,好讓被告能即時出獄。

利用職權乘機犯案

惟裁判官直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還柙期間面對感化官,仍不斷砌詞狡辯,毫無悔意,「你將好艱巨嘅工作畀咗你嘅大律師」。裁判官續稱,被告利用職權,獲知受害人的私人資料,掌握她的感情問題,乘機犯案。裁判官停頓一會後更謂:「我唔識用中文去形容你,如果用英文, you were stalking her(你纏擾她)!」被告遭判監六個月後,辯方隨即表示會就定罪提出上訴,申請保釋,並提出將保釋金額增至現金 10萬元。被告的大舅、浸會大學物理系講師莫榮基亦願意提供 10萬元現金擔保。惟裁判官一口拒絕保釋申請。案情透露,執教經濟科的被告於去年 7月 1日晚上,駕車載就讀其校的 15歲女生到鯉景灣海旁,在車上捉住她的手稱「過嚟攬攬」。二人相擁 3至 4分鐘,被告掃她背及強吻她臉頰。被告又說視她為女兒,以手指向兩邊臉和嘴說「我個女係咁錫我」,叫女生照做。之後被告載她返家時再強行索吻。案件編號: ESCC4436/10


被告男教師曾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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