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主管級註冊社工涉嫌在社會服務大樓內的傷殘廁格內,以毛巾掩蓋數碼相機偷拍女性如廁。清潔女工清理廁格時揭發,通知上級報警。涉案社工被控兩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本月 29日裁決。31歲被告崔煒堅否認於去年 10月 12日及 14日,在葵涌的馮鎰社會服務大樓 5樓的傷殘人士廁格,作出淫褻、猥褻、令人憎厭的有違公德行為,即用一部數碼相機拍攝。案情指,上址樓層為提供精神及智障人士日間發展及更生服務的中心。去年 10月 15日。中午時分,有女服務助理清潔殘廁時,在坐廁旁的水管上發現一條米黃色手巾。她將毛巾揭開後,赫見一部數碼相機用白紙包着,並已啟動了攝錄功能。她懷疑有人偷拍,將相機拿到辦公室,召集任當值主管的被告等職員商議。奪過相機刪除片段

有女職員檢查相機時,發現影像中的人與被告當日所穿 T恤為同一款式。其時,被告奪過相機刪除片段,女職員質問他不果,通知上司報警。被告向警方承認相機及記憶卡屬於他,警方修復了三段被刪除片段,當中兩段長約 10至 20分鐘,共攝錄了五名女子如廁。案件編號: TWCC361/10


涉嫌偷拍女工如廁的社工崔煒堅,昨日出庭受審。陳浩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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