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大少李家傑赴美透過代母製造三男丁,在其父李兆基眼中是天大喜事,卻涉嫌觸犯刑事法例。有律師指,《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規定任何人於境內或境外不得付款安排商業代母,最重可判處罰款 10萬元及監禁兩年。有立法會議員將要求律政司交代會否起訴李家傑。記者:白琳、莫劍弦、蔡元貴

不少代母公司以在外國註冊作招徠,在網上吸引港人到海外光顧。 02年前生效的《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杜絕本地商業代母,連港人在海外的代母商業活動也禁止。法律第 561章第 16條及 17條特別指出,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就多個事項付款,包括要約或提供代母安排、謀求願意收錢提供代母安排的人、提出或商議付款安排等。律師梁永鏗指,上述條文清楚寫明法例適用於香港及海外,「本地唔做得嘅嘢,外地都唔做得」。除非李家傑有其他特殊理由,否則可能觸犯法例。即使有人涉嫌在海外犯法,也未必能成功起訴。梁永鏗解釋,執法機構必須到海外搜證,難度頗高,當事人或能夠提供證明有特殊需要聘請代母,「好多特殊情況,佢可能有醫生紙證明有呢個需要」。種種因素影響下,最終或證據不足未能入罪。

條文列明禁商業代母

當年出任《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主席的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表示,恒基公佈李家三寶誕生的消息後,重新翻閱條例內容。她憶述,當年政府向立法會交代草案,討論有關條例涉及代母產子的部份時,政府明言立法目的是禁止任何在香港或境外的商業代母活動,包括任何客戶及「中介人」在內。何秀蘭認為,李家傑作為聘請代母的一方,一定有參與代母安排討論及商議,也有可能觸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中,禁止在境內境外商議商業代母安排的條款。由於罪行屬刑事,理論上應由警方處理,但法例寫明是否檢控最終由律政司決定,因此她將於立法會向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提出口頭質詢,要求他交代今次事件中,相關人士是否已經違法,及政府會否採取行動。恒基發言人不評論上述指控。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直屬的衞生署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由於每宗個案情況有別,不能一概而論。署方不會評論個別事件,假若有個案涉嫌違法,會考慮是否轉交警方進一步調查。

梁智鴻:外國做管唔到

有份制訂該法例的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前任主席梁智鴻表示,法例主旨在禁止商業代母交易,但強調法例只適用於本港,「每個人喺外國做乜,係冇辦法管到」,至於中介人或機構,若在本港安排任何人士到外地進行商業代母交易,「原則上係唔得」。

「唔查凸顯政府無能」

港人在海外透過代母產子非新鮮事,立法會前議員陸恭蕙與外籍男友何力勤 05年借用華裔女士卵子,在美國找代母誕下女嬰。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勞永樂表示,上世紀 90年代立法會審議上述條例時,社會風氣非常保守,因此條例涵蓋範圍極闊。他認為政府須公開交代李家傑是否涉嫌違法,「人哋咁高調,政府一定要答。唔理唔查,更加凸顯政府無能」。勞永樂又指,事件反映條例有灰色地帶,當局須按現今社會道德風氣重新檢討條文,並列明違法情況下誕生的嬰兒該如何處置,「外國懷孕嚟香港生得唔得?呢啲 BB係無辜,生完帶嚟香港又得唔得?列明做到咩步驟就違法、界限應該去到咩地步,所有嘢要清清楚楚」。

代母產子 Q&A 放大圖片

 

Q:港人到外地找代母產子是否違法?A:根據《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在本地或外地,若果沒有特殊理由,付款接受代母安排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判監兩年及罰款 10萬元。Q:本港公司為港人介紹外國代母,是否違法?A:視乎介紹的程度,若果只是給予網上公開資料,並非代為聯絡或涉及金錢,則不算違法。Q:在港找代母人工受孕有何條件?A:一般情況下,精子及卵子必須來自申請人工受孕的已婚夫婦,並證明妻子的健康不適合懷孕,才可向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申請使用非商業代母。代母只能透過生殖科技受孕,夫婦必須在孩子出生半年內取得法庭命令,才能在法律上成為父母。Q:已婚夫婦在港使用其他女士的卵子人工受孕是否違法?A:只要不涉及商業牟利,又證明妻子的卵子無法受孕,就不算違法。但夫婦須向捐卵者繳付基本補償,例如涉及的藥物費用及車馬費等。資料來源: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網頁、梁永鏗律師、仁安醫院院長李繼堯


李家傑(右)一索三男,父親李兆基(左)高興不已,但安排商業代母一事可能違反法例。資料圖片

蒐證困難買卵之謎新爸爸未表態

雖則坊間言之鑿鑿說李家傑赴美找代母產子,傳媒連篇累牘恍如現場直擊,李家傑也沒有否認買卵借肚之說。不過由始至終,李家傑個人以至代言的恒基公關,都沒有親口說過智信、智仁、智勇是代母所生。即使執法單位追究起來,蒐證工作比起當日天匯涉嫌虛假交易更加困難。《東周刊》周二以封面故事長篇報道李家傑「不惜依靠高科技到美國找代母生育」,李家傑當日透過恒基公關證實四叔抱男孫三喜臨門的消息,但恒基發出的新聞稿及公關人員口頭回應記者的訪問,都沒有提過三兄弟是從何而來。即使前日李家傑透過公關向傳媒「真情剖白」,也只有觸及個人湊 BB的感受,依然沒有交代公眾關心的代母產子問題。至於李家屬下的仁安醫院,也從來沒有公開承認曾經參與李家傑的造人大計。一旦他日被追究起任何法律或道德責任,一句「傳媒炒作」便可從容打發。本報記者

嚴管牌照仁安醫院否認做中介人

本港法例嚴打商業代母交易,連生殖科技機構也嚴格規管。目前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從沒簽發任何「代母安排」的牌照,即本港任何機構都不許於本地或海外擔任商業代母中介人。仁安醫院院長李繼堯向本報表示,李家傑曾向他提及到美國尋找代母,但院方沒介紹任何公司給他,「違規嘅嘢我哋唔做,好容易冇咗個牌,點會貪呢啲錢?」

從未簽發「代母安排」

由於有報道指仁安醫院曾參與李家傑找代母產子,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認為有需要進一步調查清楚,究竟仁安在代母事件中是否扮演「中介人」角色,有否違反《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的相關條款。李繼堯強調並無參與其中,「有次佢(李家傑)同我傾開偈,話想去美國搵代母,我話美國好 common」。他又指,網上的美國代母資訊很齊全,根本不需要院方介紹,「我哋都唔知邊間好。網上有晒,美國邊個州、城市有 offer service都會查到,有啲公司仲要話明過去成功率幾多」。《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參與本地及海外的代母安排商議。律師梁永鏗認為,是否違法視乎有關機構的參與程度,「如果淨係畀網上公開資料,係人攞得就唔算。如果要靠個機構介紹先幫襯到間代母公司,就可能犯法」。食物及衞生局提供的資料顯示,目前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可簽發四類牌照,即夫精人工受精、治療、研究及儲存牌照,「代母安排」是治療牌照內的指明活動,但管理局從未簽發此類牌照。本報記者

政府難阻港有代母網站公然招客

法例規定,任何人在香港或境外提供代母服務而收受利益,即屬違法。但一間自稱位於美國的「香港代母中心」則公然向香港夫婦招手,費用高達 10萬美元(約 78萬港元)。法律界人士指,現有法例難以杜絕境外代母公司透過互聯網在港招攬客人。

交易及手術外地進行

一間名為 The Surrogacy Center Hong Kong的代母中介人公司宣稱,專為香港夫婦挑選身在美國的代母,並以善良、有熱誠的代母為招徠。該公司的網站聲稱,可以為香港夫婦提供兩類服務,包括單純借肚產子及買卵加借肚產子。代母中心會安排客人的交通行程,還提供心理評估。這間代母中心漁翁撒網,分別開設了「西班牙代母中心」、「以色列代母中心」等等涉及不同國家的網站。在旗下的「日本代母中心」網站,該公司表明服務需要收費;單純借肚,收費 55萬至 66萬港元不等,買卵加借肚則盛惠 66萬至 78萬元不等。雖然法例嚴禁涉及商業利益的代母服務,但律師涂謹申指,這類境外公司未必牴觸本港法例,因為交易及手術都不在港進行。況且有關法例的立法精神有別於賭博條例,並非專為杜絕外圍莊家而設,因此港府對這類代母公司是束手無策。早在《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02年生效之前,就有不少代母公司趕尾班車,在港宣傳代母服務。這些被傳媒稱為「卵子販賣集團」的中介公司,公然在網上賣廣告,聲稱不育夫婦只須付數十萬元,即可生兒育女,社會譁然。本報記者


有公司公然向港人招攬代母生意。互聯網

影響風氣副主教轟:不尊重生命

【本報訊】「專業爹哋」購買三名兒子,製造單親家庭,連日來遭全港巿民炮轟,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楊鳴章神父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批評李家的做法不擇手段,抹煞人的尊嚴,擔心影響社會風氣和孩子的價值觀,「總係覺得有錢就可以得 o架喇」。

誤以為有錢萬能

楊鳴章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指,社會的基本原則是尊重人的尊嚴,人不應因自私的理由製造生命,「因為爸爸媽媽開心喎,咁就可以抹煞咗人嘅尊嚴咩,我自己覺得呢個唔係理由嚟嘅,有啲嘢我哋係得唔到,我哋自己要明白,我哋要睇吓點樣去面對呢個問題,而唔係話不擇手段,佢可唔可以走去循一個正常嘅途徑呢?」他對孩子沒有媽媽感憤怒,「肯定啲 BB將來長大係冇一個自己嘅媽媽睇住,佢欠缺一份母愛,母愛係好重要嘅」。他擔心孩子的價值觀會被歪曲,誤以為有錢萬能:「好似如果一個有錢嘅人有錢醉駕,佢就以為可以請個出名律師打甩佢。」他相信社會風氣亦受影響,令更多人「有樣學樣」,「一個有名譽、有地位、有錢嘅人做呢啲事,令到其他人話『阿邊個邊個都係咁啦!』於是就好似變成大家都能夠接受嘅樣辦咁。」他希望社會可以正視問題,傳媒不要過份報道這類型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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