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昨日凌晨發生懷疑警員濫用佩槍案件。兩名剛調查完銅鑼灣時代廣場棄嬰案的灣仔刑事調查部休班探員(俗稱 CID),陪同一名年輕女友人在一間茶餐廳內與兩名疑有黑幫背景的男子「講數」時,雙方發生爭執;其中一名黑漢怒摑女子一巴掌,有人取出佩槍指住該名黑漢頭部,另一男子報警。警員到場拘捕涉案探員及打女人黑漢,連同其他三人一併帶署,油尖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被捕休班探員姓吳(年 40多歲),事後被繳去曲尺佩槍,帶返尖沙嘴警署調查後,又被押返灣仔警署搜查其私人儲物櫃。警方初步列作傷人案,不排除有人代女性友人出頭肇禍,正深入了解該名女子的背景以及事件詳情。消息稱,有人被捕後表示,當時純粹護花,否認曾經拔出佩槍,但警方根據目擊者口供,以及翻看過店舖的閉路電視錄影資料,發現當時確有人拔出過佩槍。
查棄嬰案後 茶餐廳交涉 放大圖片
消息續稱,與吳同行的另一名休班探員姓張(年約 40歲),兩人同隸屬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至於涉嫌打女人、遭吳以佩槍指嚇的黑漢年約 30多歲,當時與他在一起的男子據悉為退職警務人員,曾駐守灣仔警區,與吳、張兩警相識。其後他因被發現與黑道人物來往甚密,以及出入不名譽場所遭警隊革職,有人離開警隊後,繼續與江湖人物來往,並參與黑幫事務。案發現場為尖沙嘴加連威老道通宵營業的「源記燒味粉麵茶餐廳」。現場消息稱,吳及張所屬的灣仔刑事調查隊,前日因要調查銅鑼灣時代廣場棄嬰案,探員向投案被捕的女嬰父母錄取口供,至昨日凌晨才下班離去。吳姓探員身懷佩槍,張姓探員則無佩槍在身。
潑茶 掌摑 槍指黑漢頭
消息稱,兩人離開警署後,昨日清晨近 5時會合一名 20多歲女友人,到源記茶餐廳與兩名男子交涉。五人同坐一桌傾談期間,雙方疑談不攏突然發生爭執,爭吵間有人向對方潑茶,一名黑漢盛怒下掌摑該名女子臉部一巴掌。有人不滿黑漢在警務人員面前公然欺負弱質女子,取出佩槍指住黑漢頭部,並高聲喝罵該名黑漢,黑漢友人見有休班探員拔槍指嚇自己人,立即致電報警。
辯稱純粹護花 否認拔槍
大批警員接報到場,發現涉及休班探員涉嫌濫用佩槍,由於案件敏感,到場調查警員立即通報上級,並將涉案姓吳探員及涉嫌打女人黑漢拘捕;連同在場張姓探員、被打女子及報案的革職警員全帶署調查。警方在茶餐廳向職員及食客錄取口供,並翻看店內的閉路電視錄影資料。吳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時,表示當時純粹護花,因對方目光不友善,雙方才「嘈起上嚟」;其間因對方動手打其女友人,他才出手相助,但否認曾拔槍。
探員茶餐廳拔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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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昨日清晨,兩休班 CID為女友人出頭,到茶餐廳與兩名黑漢「講數」,黑漢一言不合即掌摑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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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友人公然被摑,吳姓 CID即拔出佩搶指嚇該名動手黑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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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黑漢同黨報警,警方到場拘捕吳姓 CID及動手黑漢,其餘涉案三人被帶走
蘋果資訊無理拔槍可革職判監
警隊對警員拔槍及開槍均有嚴格指引,根據《警察通例》,警員拔槍必須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1)因保護任何人或自己生命安全受脅;( 2)拘捕有充份理由懷疑觸犯嚴重及兇暴罪行的疑犯;( 3)疑犯在拘捕過程中向自己或其他人作危險攻擊;( 4)防止疑犯繼續作出嚴重和兇暴罪行。
火爆探員判入獄 32月
警員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拔出佩槍指嚇市民,是觸犯刑事法例,除要面對刑事起訴,亦須接受警方內部審查及處分,最終可能會被革職查辦。2003年,一名休班重案組探員在油麻地一間食肆與職員因未付啤酒費爭執,其間拔出佩槍指嚇一名介入爭論的食客,店東搶去探員佩槍,即被人「班馬」毆傷。該名火爆探員其後在法院承認危險使用槍械及襲擊罪,判入獄 32個月。
發生探員拔槍事件的茶餐廳。 鄧偉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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