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廣東江門的一對失婚男女,在內地相識及同居,移居香港後繼續同住。男方深愛女友,但懷疑她有外遇,女友則嫌他脾氣大,去年移情一名已婚小巴司機。其後男友在寓所垃圾桶發現用過的安全套,質問她是否帶男人返家,其間以菜刀狂斬女友逾 150刀致死。他否認謀殺罪,昨在高法院受審。記者:彭嘉賢
任職散工的被告梁耀強( 40歲),否認於去年 9月 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一單位內,謀殺在 7-11便利店當店員的同居女友楊秀瑜( 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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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瑜去年 9月身中逾 150刀身亡,屍體由仵工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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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楊秀瑜的情夫陳北勝,作供後在警方護送下掩面離開法庭。曾顯華攝
同是失婚人便利店結識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死者楊秀瑜 07年移居香港,不久與前夫離婚,二人育有 8歲女兒。之後楊婦在內地認識同樣已離婚的被告,並開始同居。去年 4月,被告與其 14歲女兒移居香港,與楊婦同住涉案單位,案發前 20日被告女兒已搬走跟母親同住。去年 8月,楊婦認識經常光顧其便利店的小巴司機陳北勝( 39歲),發展親密關係。案發前 4日,被告在寓所垃圾桶發現一個用過的安全套,致電楊時又聽見背後有男聲。案發前一日,被告又再發現安全套。至案發日清晨,被告在寓所質問楊是否偷漢,楊不回答。二人激烈爭吵,被告一怒之下到廚房取出菜刀,揮刀狂斬楊全身逾 150刀。
行兇後即更衣潛逃內地
被告行兇後梳洗更衣,下午 1時多經羅湖返回內地。死者的情夫同日下午無法聯絡她,心感不妙,於是報警。其後警方將被告名字通知入境處。被告於 9月 13日經深圳灣口岸返港時被捕,警誡下承認殺死死者,在警署時亦說:「嗰個人係我殺嘅,佢令我好嬲所以咁樣做。」控方續指,楊的前夫案發日早上接獲楊的電話,她稱很害怕被告。前夫着她遇上危險時可致電他,至同日早上 6時半前夫已無法聯絡楊。而楊的情夫陳北勝到庭作供,指去年駕駛由明愛醫院往汝州街的 45M小巴,經常光顧汝州街小巴站附近的便利店,因而認識楊,她是廣東江門同鄉,「覺得大家啱傾所以成為朋友」。
情夫曾勸阻死者返現場
他指楊知他已婚,他亦知對方有男友。楊曾告訴他男友經常發脾氣及懷疑她有外遇,她亦嫌棄男友只做散工,找不到全職工作,令她面對經濟負擔,正打算與男友分手。至去年 9月 11日,陳趁被告上班時到涉案單位與楊偷情,並預先購買兩個安全套。他於下午 1時許到達,與楊發生性關係。二人之後到酒樓用膳,再返回單位發生第二次性行為。陳供稱,他將用過的安全套包入膠袋內,再丟入大廈樓層垃圾桶,之後二人到佐敦吃雪糕。其間楊收到被告電話,說找到用過的安全套,問楊是否帶男人回家。陳擔心楊有危險,着她不要返家,但她拒絕。最後二人在旺角吃晚飯至 10時許離開。聆訊今續。案件編號: HCCC97/10
被告梁耀強(蒙頭者)否認一項謀殺罪受審。資料圖片
特稿被告怒視 死者情夫緊張
死者楊秀瑜的情夫陳北勝與被告素未謀面,昨日被告在庭上首次與情敵碰面,在犯人欄內緊盯着死者的情夫作供,神情厭惡。但陳沒望過被告一眼,更全程戴上口罩。他供稱到案發現場與楊偷情時,在單位看見她一張照片,但沒留意上面原來寫着「一生中最愛」等綿綿情話。陳北勝昨回答問題時神情緊張,出入法庭亦低着頭迴避他人目光。他接受辯方大律師莊希施盤問時,被對方揶揄是否經常戴口罩,他表示昨晨開始感到身體不適。
作供聲線微弱
陳在作供時聲線微弱,身旁的繙譯員間中也無法聽到他說甚麼,要法官貝珊多次提醒他提高聲線。有時面對辯方一些很簡單的問題,他也要考慮良久才能回答。辯方指死者曾告訴陳,其男友經常說很愛她,不想與她分開,陳謂未聽聞她如此說。辯方又向陳展示一張死者的獨照,陳記得在死者單位見過這張照片,但當時沒留意上面寫了甚麼。辯方質疑陳除了 9月 11日之外,其實一星期前陳已跟死者有性關係,只是陳在庭上刻意隱瞞。陳表示忘記了,但他承認為了保護妻子及家人,故嘗試淡化他與死者的關係。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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