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官斥行為邪惡的 16歲少女充當「網上扯皮條」,協助女網友賣淫賺錢圓時裝生意夢。女網友約八個月內不停接客,少女竟藉口有客投訴性服務「唔掂」,多次勒索榨取女網友 35萬元肉金,又恐嚇她別向警方告密,否則派人毆打她。觀塘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昨判刑時強調案情非常嚴重,「如果係成年人,一定判監」,又憂慮少女無足夠悔意,惟她懷孕不適合勞動,遂判入更生中心。預產期為 12月
現年 19歲的被告李美詩昨接受判刑時不時哭泣,她報稱在網上拍賣時裝,早前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刑事恐嚇和三項勒索罪。律師呈上被告、同居男友和一名牧師的求情信,指家人支持她和報告良好。她懷孕六周,預產期於 12月,願依建議入更生中心。感化官認為被告無切實的改過計劃,悔意不足。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感憂慮,強調她案發時僅約 16歲,「如果係成年人,一定判監!」他認為被告適合進入體能訓練嚴格的教導所,惟感化官因她懷孕而不建議,陳官對此感可惜,多次提醒被告謹記今次她因年輕、認罪兼無案底才判入更生中心,若再犯法,定必重判。案情指 08年 5月,年約 16歲女事主在網上結識被告。事主提出合資開時裝店但資金不足,被告建議她賣淫。同年 10月起被告開始上網找嫖客,女事主則賣身接客,交部份肉金予被告。09年情人節至 6月間,被告三次指女事主得罪客人和性服務「唔掂」,勒索賠償,否則派人到她寓所淋油、騷擾家人,甚至賣她落火坑。女事主害怕,曾每天存 3,000至 4,000元至被告戶口。 08年 10月 31日至 09年 6月 18日,事主共將 352,300元賣淫收入存入被告戶口。事主 6月中被捕,被告得悉後恐嚇她別告密,否則派人打她。女事主終指證被告。案件編號: KTCC2098/11
被告李美詩(後)因懷孕不適合勞動,獲判入更生中心。
特稿懲教署為囚犯做產前檢查
根據《更生中心條例》,更生中心是讓年過 14但不足 21歲的青年犯人羈留,羈留期不得少於 3個月,亦不會超過 9個月。懲教署轄下有 4個更生中心,被告李美詩懷孕進入中心,醫生會依程序替她檢驗和評估,安排合適她身體狀況的工作。懲教署亦一向會為懷孕女囚犯做產前檢查,一旦分娩會送到公立醫院。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趙志強稱,部份女懲教主任會接受助產士訓練,假如女囚犯早產,可即時提供緊急服務。據他所知,大欖和羅湖懲教所設有親子設施,更生中心則沒有。李美詩在更生中心的刑罰會分兩個階段,先接受為期 4至 6個月的禁閉式刑罰,若情況理想,之後的 2至 4個月,可獲更多自由,如入住中途宿舍或安排做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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