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傳道人在港鐵月台先以肚腩頂少女手肘,入車廂後復以勃起的陽具磨擦少女大腿,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李國威指,傳道人被揭發案發時無穿內褲,此舉異於常人,亦令少女更易看見他下體勃起。法庭會視他以肚腩頂人為試路舉動,加重刑責,判監 21日,但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記者:陳曉薇

現年 47歲被告吳漢超,昨聞判後情緒一度激動,伏在枱上哭。辯方昨指,被告現任平安福音堂傳道人,過往對家庭、教會以至社會均有貢獻,之前更獲相識 10多年的恒生商學院校長崔康常寫信求情,希望毋須監禁,以便照顧 85歲多病的母親。

官指肚腩頂人為試路

裁判官判刑時指,相信事主供詞,她事後激動不斷痛哭,亦顯示她受困擾,非偽裝遭性侵犯,被告被捕後亦曾對警員承認下體曾與事主接觸。被告遭到場警員揭發無穿內褲,法庭不針對他不穿內褲,但此舉與平常人有異,當時穿棉質運動褲的被告,亦令事主更易見到他的陽具勃起,故判被告罪成。裁判官強調,據上訴庭指引,凡在公共交通工具進行非禮,須判即時監禁,被告過往品格良好,但不認罪,法庭難以格外開恩;反而會視他在月台先以肚腩頂人為試路舉動,加重案件嚴重性,應該必須判監懲處。

睹被告下體位置凸起

事主年約 20多歲,早前作供時一度情緒崩潰,不時落淚。她憶述去年 9月 13日早上 8時許,在港鐵北角站月台等候轉車,往上環方向。其間被告突從左側靠近她,並以肚腩抵住她的手肘及手臂。上車後,被告繼續用肚腩頂向她。她退後一步避開,被告亦步亦趨緊跟,她隨後發覺有硬物磨擦其大腿,她低頭赫見被告「條褲下體位置凸起咗」。她驚惶下向一男乘客求助及報警。案件編號: ESCC4430/10


傳道人吳漢超昨被裁定在港鐵非禮少女罪成判囚,但准保釋等候上訴。曾顯華攝\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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