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司機的男子,疑睇中一名 19歲少女迷信鬼神的弱點,指她被鬼魂纏身,聲稱要成功驅鬼,就必須與他性交。少女雖然不願意,仍忍受脫光衣服,被對方在背上畫符,然後與他性交。司機後以契爺身份,多次侵犯少女。少女最後一次在私家車上被強姦後,不甘受辱,報警求助。涉案司機否認犯案,昨在高等法院受審。記者:黃幗慧
被告周錦華( 52歲),被控三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女子作非法性行為及兩項強姦罪。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案發時年僅 19歲的受害少女有學習障礙,思想幼稚,為人脆弱又迷信鬼神,結果遭被告睇中成為獵物。被告向少女稱,她被鬼纏身,但他有能力助她驅鬼。
每次塞 200元掩口費
去年 3月 1日至 5月 31日間,少女隨被告到他位於天水圍天瑞邨的家,參與驅鬼儀式。驅鬼過程有多個步驟,被告先燒香,然後雙腳踏地,以向神靈稟告。被告要少女戴上眼罩,躺在客廳的床褥上,然後要她脫光衣服,在她背上畫符。少女感到害怕叫停,但被告堅持要驅鬼就只得進行儀式。少女信以為真,惟有照做,與被告性交。少女事後脫下眼罩,見到被告正穿回衣服。被告着少女快速離開及洗澡,並塞了 200元給她,叫她不要將事件告訴任何人。被告與少女之後變成契爺契女關係,少女稱被告做「華哥」。其後被告再以同類方法,與少女性交兩次。少女因擔心別人「唔知點諗」,故一直不敢將事件張揚。被告有次相約少女午膳,聲稱他的朋友子龍也在。少女以為有第三者在場,情況會安全,便應約外出。但見面後,子龍已離開,少女只能坐被告的私家車到他家中。少女坐在床上看電視,突然遭被告推倒床上,被脫去衣服。少女掙扎反抗,但仍遭被告強姦。被告依舊給少女 200元,要她保守秘密,少女因擔心被告會傷害她,故守口如瓶。至去年 9月 8日,被告再約少女吃飯。他先載少女到元朗及屯門收取薪金及到五金舖替少女父親買材料,之後再駛到滿佈酒店的地區。少女心知不妙,要求回家。被告聲稱會載她回家,結果卻將車駛到屯門望后石附近的小冷水路。被告下車走到少女身旁強吻她,揑她乳房,脫下她褲子。雖然少女正值經期,仍難逃遭被告強姦。
衞生巾染被告精液
少女不甘受辱,回家後向朋友哭訴並報警。被告翌日被捕,否認侵犯少女。化驗證實少女的衞生巾上染有被告的精液。少女今日出庭作供。案件編號: HCCC80/10
自稱有驅鬼能力的被告周錦華(右),散庭後由年輕女子陪同離開。黎樹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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