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村少女因父母仳離終日流離失所,兩年前被安排入住姑姐家後,疑遭姑丈於兩個月內,趁她清晨仍在夢鄉時,十多次伸手摸其胸部及指撩下陰,事後還留錢給她。少女深感委屈,認為被當「做雞」遂舉報。姑丈昨在區域法院否認五項非禮罪受審。 記者:陳曉薇

控方指, 16歲事主有四兄弟姊妹,母親早年離家,父親與她一家原本住新界圍村, 07年因無力養家,子女被迫搬到親戚家。事主自 08年 6月入住姑姐家,與祖父同房,她睡上格床,祖父習慣清晨 5時出門飲早茶。

常於清晨非禮共十多次

控方在庭上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事主指,去年 8月中某日清晨, 45歲任技術員的姑丈趁她單獨熟睡時,伸手入她上衣摸胸,又用手指撩其下體。她向姑姐投訴,但姑姐相信丈夫關冷氣時意外碰到她,又說「唔信我老公係咁嘅人,到時陪我老喺身邊嗰個唔係你」。事主自此常於清晨 5、 6時遭姑丈非禮,多達十多次。
事主去年生日時,姑丈給她 100元作禮物;翌晨醒來,姑丈再來侵犯,事後擲下 40元在枕頭旁。她感覺收錢就如「做雞」,憤然將 140元放入附近快餐店的捐款箱,對姑丈十分痛恨。

共給 200多元全部捐出

去年 10月 3日,她最後一次被侵犯,姑丈大力以手指插其下體,令她劇痛,亦覺自己「好污糟」。她次日發現姑丈留下 20元及兩張紙在床上,寫着「不鎖門」及「有獎品」。同日,她隨姑丈姑姐外出時,感委屈哭泣。姑丈攬着她假意安慰,卻將手指放在她胸旁「博懵」。她最後將事告訴社工,拘捕姑丈。她記得姑丈共給她 200多元,她亦悉數捐出。
她在盤問下承認,曾入住寄養家庭,操行欠佳,入住姑姐家後曾因偷祖父手提電話及常上網下載遊戲令電腦中毒,與姑姐及姑丈不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 DCCC1230/09

少女 指 姑丈 非禮後 擲 40元 似 做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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