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迷魂局 5少女遭輪姦

社交網站成為「色慾迷魂黨」尋找獵物工具。青年涉利用facebook結識未成年少女,相約見面灌醉對方後,再用訛稱是解酒藥的安眠藥將少女迷暈,然後與朋友將少女輪姦或非禮,今年一月便有五名少女懷疑因此遭性侵犯。五名涉案青年現被控施用藥物促致性行為及強姦非禮等罪名,昨於高院受審。

五名被告分別是林偉龍(二十歲、學生)、楊文忠(二十七歲、髮型師)、鍾志和(二十六歲、物流倉務員)、洪永峰(二十七歲、雲石店少東)及楊光暉(二十七歲、物流倉務員),合共面對十三項控罪,所有控罪均是在今年一月二十一及二十二日的兩日內發生,共有五名事發時十四至十五歲少女報稱受害。法庭早前下令以X、Y、A、B及C稱呼五名少女。

其中二十一日發生的案件,地點為被告洪永峰在深水埗悅海軒之住所。控方昨播放事主X的口供影帶,當時十四歲讀中二的X稱,其同齡小學同學Y接受facebook網友「M仔」(即林偉龍)邀約,於當晚七至八時在旺角朗豪坊見面,Y叫了她和另一朋友赴會,而林則與鍾志和及一名長髮「金毛」現身。

誘服「解酒藥」嗌接棒

被告一方當時稱有戲票可看午夜場,但因等開場期間無處可去,便提議往一名朋友住所即案發單位耍樂,三女跟隨。她們抵達後與屋主「肥仔」見面,眾人在單位內玩骰盅猜拳,輸者要罰喝伏特加溝汽水,後來朋友離開留下她和Y,她已覺「wing wing哋」。

X續稱,被告等人稱有解酒藥,並拿出藍色橢圓形藥丸,她服用三粒後反而更暈,且在房內不斷嘔吐。此時「肥仔」先脫去其下裳,強行與她性交,她無力反抗就範,「肥仔」完事後稱要換床單,把她趕出客廳,她在客廳再接連被林、鍾及「金毛」輪姦,她指林強姦她後,更大叫「接棒喇」叫鍾接力。

控方稱,「肥仔」和「金毛」分別是另兩名被告洪永峰及楊文忠。除X外,Y亦有被林強姦,「金毛」則向Y聲稱指林認識很多高級督察,恫嚇稱報警只會「屈番你轉頭」。她們翌日凌晨離開單位後報案,洪在同日早上被捕。

懶理同黨被捕再犯案

雖然同黨被捕,但控方指林重施故技,於二十二日晚上相約另一名十五歲網友A見面。A帶了孖生姊妹朋友B及C出席,被林帶到楊文忠在遠東銀行旺角大廈的住所,並以相同手法迷暈。之後楊文忠、鍾志和與楊光暉陸續到單位並侵犯三女,她們事後亦即時報警。

除洪外,其餘四名被告在一周後被捕或自首。警方於悅海軒找到與X及Y描述相似、俗稱「藍瓜子」的藍色藥丸,化驗證實含化學物「佐匹克隆」,專家稱有鎮靜作用,通常用作安眠藥,混合酒精會影響神經系統。案件今續。案件編號:HCCC 171,17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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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林偉龍

次被告楊文忠

第三被告鍾志和

第四被告洪永峰

第五被告楊光暉

女事主X當晚應邀到深水埗悅海軒一個單位飲酒玩樂。

被告利用facebook結識未成年少女,並約對方見面。

少女被帶到一名被告的住所,與眾被告飲酒猜拳玩樂,有少女飲醉,有人取出「解酒藥」給少女服食。

少女服藥後感到迷迷糊糊,遭眾被告涉嫌輪流侵犯。

女事主早熟 作供露骨爆粗

【本報記者】為保密事主身份,法庭早前已下令分別以X、Y、A、B、C的代號稱呼五名事主,另外因她們全部未成年,法庭批准控方可以在庭上播放口供影帶,再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不過觀乎昨日播放X的口供內容,其早熟的表現,與她因年幼而獲女警特殊對待,形成強烈對比。

X在案發翌日報警,同日錄取口供影帶。警方鑑於她未成年,特別安排在警署家居接見室進行會面。而負責錄口供的女警亦遵從為兒童證人錄口供的守則,未要求X宣誓講真話,代之向X詢問如「你明唔明白講大話同講真話嘅分別呀?」、「小明打爛咗個花樽,佢話冇打爛,咁佢係講大話定講真話呀?」之類的問題,以確認X能辨真假。

一度失控嚎哭

但當X開始講述事發經過時,說話內容卻遠比其年齡成熟,而且甚為露骨,甚至不時「爆粗」。例如當警員詢問她認知「性交」的意思時,她竟動用粗口,解釋是「佢條X插入我個X」。她亦表示,遭侵犯時下體「乾旱」,所以感到很痛,大膽程度叫人咋舌。

縱使如何早熟,要重溫被侵犯的經過,對一名年僅十五歲的少女始終是一場難熬的經歷。昨播放影帶期間,X一度情緒激動失控嚎哭,技術人員需通知法庭暫停播帶逾十分鐘。X今日將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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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楊文忠案發時住在遠東銀行旺角大廈。

5男獵 5女fb輪姦案

【本報訊】 20歲學生涉嫌利用社交網站 facebook獵艷,接連兩日聯同四名朋友分別邀約五名未成年女網友飲酒狂歡,更用安眠藥當解酒丸將少女迷姦。其中一名 14歲女網友一夜間慘被男生及其三名男友人輪姦。男生強姦少女後竟向男友人叫喊:「喂!接棒吖!」記者:陳佩明

 

這宗駭人輪姦疑案昨於高院開審。報稱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航空課程學生的首被告林偉龍,被指於今年 1月先後於 facebook邀約女網友 Y( 14歲)及 A( 15歲),分別於同月 21及 22日到旺角見面。 Y赴會時帶同女伴 X, A則帶一對孖女同學 B及 C赴約。 X、 B及 C均為 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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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被告洪永峰

第四被告洪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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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被告楊光暉

第五被告楊光暉

「解酒丸」實為安眠藥

控方指, 21日晚, X及 Y後來跟首被告到友人、即第四被告洪永峰的深水埗住所。單位內共有四名男子,除了首被告和第四被告,次被告楊文忠和第三被告鍾志和也在場。眾人玩骰盅,飲伏特加溝汽水,兩女酒醉之時,有人向她們各送上三粒藍色的「解酒丸」。兩女吞服丸仔後嘔吐大作, X形容當時好 wing,接着遭四名被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輪姦。其中三名男子曾經在 X口內射精,另一人則在她肚腹射精。除強姦 X外,首被告亦強姦了 Y,而 Y亦遭次被告揸胸。次被告侵犯 Y後警告她不要報警:「 M仔(首被告)識得好多高級督察,報警冇用,會屈返你轉頭。」 22日接近凌晨 2時,兩女自行離開大廈,同日報警求助。翌日晚上,首被告約 A見面, A帶 B和 C跟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往次被告的旺角住所玩骰盅,第五被告楊光暉也在場,眾人飲伏特加溝可樂、紅酒溝利賓納和黑啤,三名女童後來同樣各吞下三粒「解酒丸」。A服「解酒丸」後神志不清,只記得曾被人摸手摸腳,另遭次被告指插下體,有人將震動器插入她下體,她並曾與男子口交。一對孖女 B及 C則分別被第三被告及首被告強姦。五名被告共面對 13項控罪,聆訊今續。化驗結果顯示,其中四名少女的尿液樣本含安眠藥成份。案件編號: HCCC171, 172, 203/11


首被告林偉龍

受害女童庭上睇片 掩面嚎哭

【本報訊】報稱被四名男子輪姦的女童 X( 14歲),案發後曾向女警講述事件經過,稱神志清醒時發現被姦,感到好嬲。控方昨在庭上播放錄影紀錄, X在法庭的獨立房間觀看片段 15分鐘後情緒激動,掩面嚎哭,令聆訊需暫停約 15分鐘。控方指稱, 1月 21日晚, X在深水埗案發現場飲至大醉後獲發三粒「解酒丸」, X服後感到頭重重、身體搖晃及無法行直線,隨後被輪姦,一直神志不清,至 22日凌晨 1時後才恢復意識,即感到好嬲。警方於 22日接報後取得 X和 Y的尿液,化驗發現內有俗稱白瓜子和藍瓜子的安眠藥。

與警會面 粗口形容性器官 放大圖片

 

案發時讀中二的 X於 22日下午跟女警錄影會面。 X憶述事件時,流暢地以粗口稱呼男女的生殖器官及身體部位,當問及具體的被姦過程時, X更屢次直言「佢(被告)用個x插入我個x」。X指出,第四被告肥仔是第一個施暴者,事後肥仔以換床單為由將她趕出房,接着到首被告 M仔伸出狼爪。 M仔先對 X咬、啜乳頭,然後強姦, X形容:「佢插我時勁痛,(我的下體)完全乾旱狀況。」面對四名被告接連強暴, X顯得無力反抗,表示當晚「一個扑完之後,即刻到另一個」。亦有被告強行將陽具塞入 X的口內射精,包括第四被告肥仔。「佢射落我個口,我都唔知乜事,吞咗落去。」 X說。此外, 22日晚於旺角一單位被性侵犯的孖女 B及 C,由於夜夜未回家,母親多次致電不獲回覆,遂報警求助。孖女翻看電話紀錄得悉已驚動警方,通知在場被告,被告即叫她們離開。

特稿一個安全套有三人精液

涉案五名女童分別於本年 1月 22日及 23日報警,五名被告先後於同月 22至 28日落網,並跟警方錄影會面。被指邀請女網友見面的首被告林偉龍是最後一名被捕者,他於 1月 28日由父親陪同前往警署投案,警誡下僅承認與女童口交,不認曾性交。

控方:全部沒講出真相

控方昨在高院向陪審團簡述五名被告提供給警方的口供內容,總括而言,控方認為各人均沒講出全部事實,甚至利用謊言圖減免罪責。第二被告向警方表示,曾目睹女童 A及 B輪流與在場男子口交:「好似排隊咁,叫啲女仔停先停。」第三被告則指出,見女童赤裸下身頓起色心,另聽到男友人說:「搞掂啦,同我調位!」他聲稱多次嘗試與孖女性交,但始終無法成事。第四被告否認曾性交;第五被告於警誡下說:「阿 Sir,嗰晚好似得兩個妹,其他嘢可唔可以警署解釋。」他後來補充,逗留單位的兩小時內沒有入房,其間一直無所事事。控方補充,警方事後搜查第四被告的深水埗住所,於垃圾桶內搜出一個染有精液的安全套。化驗結果顯示安全套內的精液屬第四被告;安全套外的精液則屬於第二及第三被告。五被告被控 13項控罪,包括強姦、非禮、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行為及與 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蘋果》記者


女童X及Y聲稱於深水埗悅海軒一單位內被四名被告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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