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婦人指經常遭丈夫家暴,恐嚇關入狗籠,又被以假陽具性侵犯、被逼肛交等性虐待。她事後收集被虐證據和偷錄與丈夫對話錄音等,向法院提出離婚,昨獲法官判勝訴。女事主聞後喜極而泣:「有生之年,終於不用再被他折磨。」檢方已決定對惡夫追究刑責。

曾喝老鼠藥自殺

案中李姓女事主( 56歲),與 65歲丈夫結婚 38年,育有三個兒子。李指控婚後常被丈夫暴力相向,不但拳打腳踢,還用香煙燙臉、逼喝肥皂水。令她曾喝老鼠藥自殺,但被送院救回。直至去年 8月,她見三個兒子均已成年,於是到日本一名友人經營的居酒屋工作,希望遠離惡夫。但去年 9月 25日,其夫謊稱小兒子病危騙她回家後,她即遭丈夫用電槍電擊,並恐嚇以愛滋病人用的針筒刺她,及要將她關入放在浴室的狗籠等。她一再哀求丈夫才罷手,但轉而剪掉她全部衣物、令她脫衣,使她無法外出。之後她常遭丈夫性虐待,除了罵她在日本賣春,又用假陽具性侵她,逼她肛交,吐口水在她身上等。如此將她軟禁在家五日。此後,丈夫不時嫌她外出時間太長而毆打她。女事主忍無可忍下決定離婚,她保留驗傷證明、家中狗籠照片以及事後與夫恐嚇要關她入狗籠等錄音,向法院申請離婚。但其夫完全否認指控,聲稱關狗籠和用愛滋針筒刺她等只是嚇她而己。但法官認為,法院根據錄音及驗傷單,狗籠又高又大且放在浴室不像養狗,認定他不但毆打妻子,且企圖用狗籠關妻,判決李女申請離婚要求。根據台灣刑罰,李的丈夫罪成至少可判監逾 16年半。台灣《蘋果日報》


圖為李姓惡夫住所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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