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 34歲沈姓婦人,疑先後與三名男子發生婚外情,還寫下性愛日記。法院判她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須賠 30萬元新台幣(約 8萬港元)給丈夫。據沈婦丈夫稱,兩人育有兩子,但五年前太太認識美籍華裔男同事米高( Michael)後出軌,更寫下與他的性愛日記。他為了孩子而原諒太太,但她又與香港男網友艾迪( Eddie)發生關係。沈夫後來懷疑太太與貿易公司王姓老闆有染,跟蹤他們到汽車旅館,雖捉姦未成,但他認為太太多次拋夫棄子偷腥,向法院訴請損害賠償,向她和王索賠 250萬元(約 67萬港元),法院指無充份證據證明二人有染,故王毋須付賠償金。但沈婦與另外二人確實有不倫戀,須賠賞給丈夫。台灣《蘋果日報》

淫婦 搞 婚外情 寫 性愛 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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