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著名藝人趙薇捲入高官貪污案?國家開發銀行(簡稱國開行)前副行長王益貪污案在北京開審,控方指王益涉受賄 1,19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其間,曾向王行賄而被捕的港商李濤以錄像作證時,踢爆王曾帶趙出席他在深圳百貨公司的開業典禮,趙因此獲得 30萬元出場費。但趙薇經理人昨隨即回應指,趙不認識王、李兩人,而出席剪綵只是商業活動。除趙薇外,另一名央視美女主播亦捲入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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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的王益涉嫌貪污昨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曾是副部級官員的他,在任職國開行副行長期間,受賄 1,190多萬元,其中部份受賄金額來自港商、利聯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濤。李、王早就認識,李在湖南承接一個高速公路項目時,通過王獲得銀行貸款,並向王行賄 538萬元。李因涉向王行賄而在早前被捕。李濤昨通過錄影帶作供時,竟將女藝人和央視女主播捲入其中。李供稱,他早年在深圳開設太陽百貨,公司開業典禮時,王前來出席,並帶來女星趙薇。典禮結束後,他給了趙薇 30萬元的出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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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

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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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芳菲

劉芳菲

央視女主播收 200萬

李濤又爆料指,央視女主播劉芳菲在北京買了一套房,月供上萬元。王益曾叫他給劉芳菲 200萬元,用於償還房貸。後來,王去年出事被調查時,王益讓劉芳菲把 200萬元還給李濤,還付帶 4萬元作利息。他又供稱,王益帶孩子到美國拉斯維加斯過年時,他曾給王的孩子 1萬美元(約 6.8萬元)的利是。據報,王益昨在庭上的認罪態度非常好。對於有關指控,他坦認:「上述事都屬實,這是我利用直接權力以及權力以外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我也得了好處。」王益是在 2008年底被拘捕的。對於被捲入貪官風波,趙薇經理人回應稱,趙根本不認識王、李兩人,她當初參加的只是一個簡單、單純商業活動,跟商業演出是一樣的性質,而且是一個公關公司邀請她去參加的。《北京晚報》/新浪娛樂


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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