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黨僅四年的社民連,出現大決裂局面。創黨主席黃毓民與另一名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與新當家陶君行經過近半年內鬥後,決定退黨自立門戶。
大決裂的導火線,是三名參加補選的立法會議員的一盤胡塗爛帳;其中黃毓民被揭新呈報的選舉申報開支,捐款數額離奇暴增六十萬元,有社民連核心成員堅稱,六十萬元是借款而非黨的捐贈。
陳偉業亦被揭發一筆離奇大額款項,陳聲稱是由社民連所捐,不過,負責財務的核心成員對本刊斷然否認那是捐款,事件演變成羅生門,最終觸發雙方反枱。社民連由創黨到大分裂不過四年,其明爭暗鬥可說是香港政黨發展史上的經典。
黃毓民、陳偉業兩名創黨核心宣布拉大隊退出社民連,兩人與陶君行從此各走各路,估計社民連今次料有一百多人退黨。
引爆社民連大決裂的胡塗帳,先由黃毓民的一筆補選捐贈申報開支而起。
本刊翻查選舉事務處申報紀錄顯示,黃毓民最早在去年七月,已向法庭提出更改補選申報開支的呈請。根據黃毓民當時更正選舉開支帳項,包括將原有一筆五十七萬元廣告費更改為五十三萬元,又將十九萬六千五百元的租金開支,修訂為十九萬五千八百元等,總開支則由一百零八萬改為一百零三萬,並且在每處更改地方,清楚簽上自己的姓名。
不過,黃毓民今年一月十七日,再向選舉事務處呈上另一份選舉申報資料,當中又多一份之前從未見過、亦未有向法庭提及的捐贈款項申報更改文件。在有關申報表中,黃毓民將原有的十八萬元捐贈款項,更正為七十八萬元,捐贈款項一下子增加六十萬元之多,最離奇的是,這份申報表竟沒有黃毓民或律師的簽名,更沒有任何單據證明。
黃毓民申報的捐贈款項,去年七月填報的數是十八萬多元,今年一月新報的數目卻突然增加至七十八萬元。
捐款突增六十萬元
黃毓民上周回應傳媒查詢時,斬釘截鐵表示自己沒有更改這筆款項,是他的助理犯了技術錯誤,現已委託律師處理。
除了黃毓民的選舉捐贈離奇暴增外,「戰友」陳偉業的相關申報文件亦「巧合地」出現類似問題。根據陳偉業的「捐贈收據」申報表,在現金捐贈一欄上,有一筆頗大額的七十萬元捐款。據陳偉業解釋,這筆單一捐款是社民連所捐。
不過,當時負責社民連財政開支、現已退黨的前行委彭義桄表示,社民連並無捐這筆錢給陳偉業,更令人疑惑的是,陳偉業填報的該份一式兩頁申報文件,前後日期亦有不同,後頁有「捐贈者」彭義桄的簽名,但時間為二○一○年七月十二日,第一頁填有捐款數目,兼有陳偉業簽名的,則是七月十九日,兩個日期相差一星期。有知情者向本刊表示,彭七月十二日所簽的申報表只有十一萬元,「阿彭就呢件事,曾向阿陶解畫,佢發誓咁講:『如果要簽七十萬咁大筆數,我點會唔alert?』」
據本刊了解,彭義桄當時負責簽署所有有關社民連捐款的財務申報表,黃毓民與梁國雄的同一式文件,亦由他簽署,而他們三人簽署該份文件的日期俱為同一個日期:七月十二日。
本刊取得的文件顯示,陳偉業填報的選舉捐贈,有一筆七十萬元現金,他說是社民連所捐,不過,該黨否認有捐錢給他,另外,同一份文件兩頁簽署日期亦不同。
大嚿捐款釀羅生門
本刊向社民連查詢這筆「羅生門」捐款事件,有社民連高層再強調該黨根本沒可能有如此「財力」,捐巨款給陳偉業一人:「我們用會址基金資助三人參選加補選,總數都只是六十萬元,點可能捐畀大嚿一個人就七十萬元?」該人士更建議本刊比較社民連對三名候選人的捐款有否差別,本刊翻查另一名候選人梁國雄的申報資料,發現梁國雄申報的現金捐款是「零」。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三十七條,任何選舉申報開支更改均須向法庭提出呈請,候選人自行修改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或監禁三年。
有政圈人士向本刊表示,社民連今次內鬥風波,估計與內部財政錢銀轇轕有關,因為從各人總選舉開支分析,並未超過上限,因而亦沒有任何理由需要虛報,各人亦不會因開支多少而影響到政府的資助,「候選人每得一票,政府會補貼十一元,如果大嚿新界西補選得十萬零九千票,佢已攞到成一百一十萬的『巨額』補貼,大嚿有可能喺呢筆錢同社民連出現分帳不勻的情況。」
有社民連知情人士則向本刊透露,大分裂爆發點的確因錢而起。原來早於去年一月,公社兩黨準備落實推動五區公投運動期間,社民連已通過由「會址基金」內借出一筆六十萬元的資助款項,每人平分二十萬給參加公投的社民連三子。
社民連去年底舉行創黨四年晚宴,當時陶君行與黃毓民、陳偉業兩人舉杯祝酒的情景已不復見。
買樓首期作選舉費
「會址基金是社民連過去多年籌款所得,準備用來購置永久會址首期之用,其中四十多萬以信託形式存款,任何人都不可以亂動,另外八十萬則屬非經常性存款,六十萬元公投補選資助費用,就是從這筆款抽出。」知情者說,由於當時黃毓民剛交棒給陶君行,內部行政仍未完善,財政報表亦沒有清楚紀錄,這筆數會否有借有還,很靠兩人的交情與誠信。
知情者說,去年年中,黃毓民確先後交了四張還款支票,銀碼合共四十九萬元給陶君行,但這筆還款項最終還是沒有兌現,有說這四張是空頭支票,亦有指黃毓民當時吩咐稍後再入數,總之最後都不了了之。
不過,去年十一月開始,黃毓民密密發動倒閣行動,希望奪回社民連的話事權,當時已傳出內部將大分裂;陶君行等核心就在此時搶先以有限公司名義註冊了「社民連」及「新社民連」兩塊招牌,陶等做得更絕的是,以社民連的名義要求這三名立法會議員「回水」,交還當時所「借」的六十萬元。
正當陶君行等人開始「追數」之際,黃毓民就出現這份新的申報開支,有關新增的捐贈銀碼新數亦極巧合地,大致與當初會址基金撥出的六十萬元相同:「如果將六十萬元申報為社民連捐款,咁咪有可能唔使還錢囉。」有社民連核心質疑,當初的確沒有任何法律借據,如果對方賴帳不還,社民連要循法律途徑追數都有難度,但他認為,這筆錢當時是以社民連名義資助社民連成員選舉之用,黃毓民道義上、道德上都應交還,「長毛都講明會還,你又點解唔還?」
經歷連番角力,社民連最終難逃分裂厄運。去年年初,黃毓民才正式交棒給其一手扶植的陶君行,不過,兩人關係因應五區公投後,與泛民整合問題始出現嚴重分歧,陶君行一力反對黃毓民要全力狙擊民主黨,雙方歧見愈見加深,隨後黃毓民密謀回朝重掌社民連,最終令雙方爆發惡鬥,最後以拆夥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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