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司機涉藉驅鬼誘騙學障少女性交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受害少女供稱,被告聲稱為她驅鬼而進行性交,被告共為她進行過三次「法事」,每次均給她 200元。少女曾用錢買毒品,後來拒絕收下並將錢扔掉。少女另曾遭被告強姦兩次,她不敢報警,因為「聽到佢係黑社會嘅人……我驚佢會搞我屋企人,搵人打我」,最後她在僻靜小路旁遭強姦,於是報警求助。現年 20歲的事主稱,是透過弟弟的朋友認識被告周錦華( 52歲)。被告指她被鬼跟,聲稱可以助她驅鬼。在去年 3月至 5月間,事主到被告在天水圍天瑞邨家中。被告先裝香及踏地,為事主戴上眼罩,脫光她衣服,在她背上畫東西,然後與事主性交,他說「做完法事先走得」。事主昨哭着說「覺得好醜,唔夠膽同屋企人講或報警」。被告之後再以同樣手法與事主性交兩次。無法開車門終被姦

被告每次「法事」後均強迫事主收下 200元,事主第一次用錢買毒品,第三次時將錢扔掉。由於事主可能涉及藏毒,她昨獲控方免予起訴。事主第四次與被告相見後,被帶到單位內強姦。因之前進行「法事」後,曾聽到被告是「黑社會嘅人」,感到驚慌不敢報警,「驚佢會搞我屋企人,搵人打我」。至去年 9月 8日,被告駕寶馬私家車載事主到龍鼓灘路附近的小冷水路。「嗰度四周圍冇人,好暗好黑」,事主心知不妙打算開車門走,被告即時走到她面前,壓在她身上,「佢狂錫我,我狂推開佢反抗」。事主不斷從車頭位向後座退,但不能開車門,最終遭被告強姦。被告事後給她 300元。事主感到「好想死」,返家後即致電友人及男朋友求助,最後報警。聆訊今續。案件編號: HCCC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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