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女教師與 13歲女生譜出師生戀,其間多次發生性關係。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昌昨判刑指,被告犯了老師不應犯的錯失,超越了老師與學生應保持的專業界線,濫用女生信任,發生親密關係,而受害女生年幼,易受成人行為及思想影響,案中非禮情節嚴重,判被告入獄兩年。記者:陳詠詩

被告蔣嘉燕( 29歲)聞判後反應平靜,她獲數名友人到庭支持。被告在港大精算系畢業,曾在多間名校執教,去年取得碩士學位。被告在心理報告指自己只曾與異性有性關係,從沒有同性性經驗。

受害人曾代求情

現年 16歲的女生X,上月曾去信法庭為被告求情。法官昨讀出信件指,X來自破碎家庭,是壞學生,曾在校內醉酒暈倒。因被告的出現,激勵她,令她人生改變,明白家人的重要及學業成績已有進步。X並定下目標,英語方面要超越被告。法官表示,從X的信可見,被告對教學熱誠,值得人尊敬,是出色的好老師。被告本有好前途,卻不能把持一時情慾,可謂咎由自取,其犯罪行為不可姑息。被告身為老師,超越了與學生應保持的專業界線,濫用X對其信任,發展親密關係。而學校、學生及家長對老師抱有信任,被告的行為令教育制度崩潰。

多次發生性關係

法官續指,案發持續一年多,X當時只有 13歲,明顯地她是出於自願,亦採取一定程度的主動,但法庭須保護年幼兒童,因為她們未能在敏感或重大的事情上作決定。案件最嚴重之處是X年幼,她如何能分辨兩人之間的親密關係與師生關係。而兩人如此親密關係,被告又如何以專業及客觀態度對待學生。案情指,被告於 07年 9月任X的中二班主任, 08年 3月兩人拍拖,多次在被告家發生性關係,並拍下片段,至 09年底關係結束。被告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立。案件編號: DCCC225/10


女教師蔣嘉燕因為非禮女生,昨被判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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